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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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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8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本次激励计划仍处在方案论证过程中,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尚未确定,其所知悉的信息有限,且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上述核查对象不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2024-08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梁卫东、独立董事崔青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静、李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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