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出具了《保证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和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与花旗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所形成的等值6,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两者孰晚日期起满三年之日终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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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4年11月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借款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债务
本保证函之担保债务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成都领益与花旗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项下所形成的等值6,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领益科技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如期支付应当由领益科技、东莞领杰和成都领益向花旗银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结算金额、提前终止应付额、花旗银行支出的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额,以及因融资协议、主协议、与融资或交易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
3、保证方式
公司、领益科技在本保证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2024年11月7日)起算,至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两者孰晚日期起满三年之日终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68,62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7.5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2,870.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665.9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08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函》。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