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内容,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7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7%,最高成交价为2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6,490,6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份额数量为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全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444.2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444.2250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2,164.2250万份,剩余280万份为预留份额,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8.75元/股调整至8.60元/股,预留份额相应调整为275.20万份。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了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人数为2人,实际预留认购份额为275.20万份,认购资金总额为27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52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2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过户价格为8.60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已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