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765,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2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峰水泥: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要求,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4月22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4月22日)起算。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3,619,8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790,329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807,829,5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股(含税),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65,600股。根据上述利润分派方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应得红股1,153,120股。
3、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6,918,720股,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0.17%。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4月21日届满,届满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减持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展期、变更、终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进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