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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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预计回购金额为7,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借款,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的最低价格为7.09元/股,回购的最高价格为7.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15.44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