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因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郴电公司”)涉及诉讼,公司作为邯郸郴电公司股东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为执行阶段被申请人。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华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能源公司”)与磁县漳南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县漳南洗煤公司”)、邯郸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磁县漳南洗煤公司给付华兴能源公司货款16387453.14元并支付利息,邯郸郴电公司对磁县漳南洗煤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被申请追加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通知书》。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兴能源公司与被执行人磁县漳南洗煤公司、邯郸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对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给予了受理,并通知公司于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答辩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次诉讼,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2.《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