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2024-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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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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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