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需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及2023年12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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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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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且有保本约定的、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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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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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一)《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单位大额存单转让接单申请及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