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22)。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9,0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公司”)。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3%。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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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系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所进行的调整,本次担保调剂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套设备公司已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2024年度综合授信9000万元整。公司对成套设备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
3、注册地点: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
4、法定代表人:陈竹
5、注册资本:8484万美元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授信资金主要用于成套设备公司经营周转,公司为成套设备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授信使用效率,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被担保公司成套设备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8.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21%。公司无逾期担保业务,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