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商业配送业务。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4.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5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40.36万元,存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实际控制人尹翠仙女士、杨清龙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尹翠仙女士、杨清龙先生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君祥先生处于留置、立案调查状态,暂未取得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受2023年全国中成药集采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加上医保支付限制,报量医院少,导致销量下降。公司另一主要产品参麦注射液虽然在江苏、山东、安徽、广东等中标省份销量有明显增长,参麦注射液产品整体销售情况较上期有所增长,但是该产品营收规模不大,毛利率较低,对公司利润贡献有限。
此外,公司也在持续拓展医药商业配送业务,但营收规模较小。
综上,由于中成药集采等相关政策的影响,公司中药注射剂销量持续下滑,及医药商业配送业务营收规模较小原因,导致1-9月主营业务整体下滑。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4.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5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40.36万元,存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四、其他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君祥先生处于留置、立案调查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