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沪深北交易所11月6日消息,根据沪深北交易所5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沪深北交易所起草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先行设置《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后续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下,根据市场需要加快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指南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未来将形成以《指引》为强制性和底线要求,《指南》为参考性规范和典型实践推荐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沪深北交易所将持续总结上市公司的实践经验,加强对《指引》和《指南》的政策评估,不断增强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市场人士看来,《指南》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将《指引》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提供具体的适用解释,以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不设置额外强制披露要求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沪深北交易所前期制定出台《指引》,系统规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反映,希望结合上市公司实践,提供更加具体的应用指南,(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