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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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6年12月14日,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6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办理了上述股份质押展期手续。2024年11月1日,大晟资产偿还上述质押股份对应银行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1月5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2023-075、2024-055)。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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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股份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所得。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大晟资产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乐通股份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大晟资产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
大晟资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说明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