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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公司”或“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获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现有总股本488,214,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821,427.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公司总股本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总额不变。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8,214,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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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部材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虹
咨询电话: 029-86968418
传真电话: 029-8696841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