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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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5),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条款,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同时,按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顺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顺序相应调整(具体见后文“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亦相应调整为议案1。
三、除了上述事项外,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南证券总部大楼402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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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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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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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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