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和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分别与赣州银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辉供应链”)签订了《供应链服务协议》,银辉供应链为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提供货物代采供应链服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且额度为赣州宝明与赣州新材料共享。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银辉供应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履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宝明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1号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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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赣州新材料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9-17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宝明科技园C栋厂房3楼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80.00%股权,深圳新材料持有赣州新材料100.00%股权。赣州新材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保证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赣州银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主债权范围:为《供应链服务协议》及《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办理的各项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合同项下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委托销售货物回购责任总金额(含税)、应付乙方的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货物溢价款)及代垫费用、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担保权利的其他一切费用。
5、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叁年(具体计算标准: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如提前实现债权的,从提前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与银辉供应链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和赣州新材料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9,268.8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9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1,6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
2、赣州新材料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
3、公司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宝明精工与银辉供应链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