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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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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公告编号:2024-11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重整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01破540号《公告》和公司重整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重整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重整信息网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二)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

  (三)会议登录测试

  参会人员将在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收到重整信息网通过短信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提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开通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晚上22:00。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户和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咨询(重整信息网债权人会议技术支持电话:400-810-1866,语音导航选择“3”再选择“3”)。

  本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议程及表决事项确定后,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及时通知。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会议,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及时进行投票表决。

  三、重整工作进展

  (一)营业事务及财产管理

  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资产审计与评估工作

  经北京一中院许可,管理人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推进重整审计评估相关工作,截至目前重整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与确认工作。截至目前已申报债权的审查和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已完成。

  (四)资产处置工作

  基于预重整期间的工作成果,目前公司已确定拟处置资产范围,审计评估机构已完成拟处置资产的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管理人已相应制定了重整财产变价方案,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五)投资人遴选工作

  近期,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意向财务投资人进一步磋商后开展了二轮报价工作,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遴选确定了财务投资人。2024年11月6日,管理人组织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正式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管理人正在指导公司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具体内容尚未完全确定,公司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及时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公告编号:2024-11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01破540号《公告》和公司重整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投票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见公司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出资人组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需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需在2024年11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 话:010-88578078

  传 真:010-88578579

  邮 箱:wangxi@600715sh.com

  七、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09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  2024年11月6日,公司和管理人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文科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首文科集团以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德远”)、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沈阳兴途”)、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宝弘景”)、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创基金”)等七家主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主体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情况

  首文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首文科集团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首文科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

  河南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河南资产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河南资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三)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

  深圳德远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卫民先生。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德远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德远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四)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

  兴途文投联合体被确定为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为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员方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

  沈阳兴途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云飞先生。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沈阳兴途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沈阳兴途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文投投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文投集团”)。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陕文投投管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陕文投投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五)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

  海南华锴的实际控制人为谢华桐。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华锴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华锴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六)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银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七)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海宝弘景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周阳。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宝弘景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宝弘景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八)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实际控制人情况

  京国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京国创基金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京国创基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和管理人与首文科集团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由首文科集团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以支付现金作为投资对价认购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方案

  乙方支付8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投资对价认购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产生的800,000,000股(简称“标的股份”)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完成后,乙方将成为甲方的控股股东。

  3.付款及交割安排

  (1)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投资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于乙方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因此乙方实际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投资款8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足额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若乙方已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届时将自动转化为投资款,则乙方尚需支付的投资款为7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万元整)。

  (2)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①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

  4.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5.违约责任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或其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6.协议解除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甲方被北京一中院宣告破产;

  (2)北京一中院裁定终止甲方《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方破产的;

  (3)北京一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甲方被实施退市处理的。

  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款将于获得北京一中院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二)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和管理人与河南资产、深圳德远、沈阳兴途、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京国创基金重整财务投资人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河南资产、深圳德远、沈阳兴途、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京国创基金以财务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以支付现金作为投资对价认购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丙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上所有乙方合称为“乙方各方”或“乙方”,甲方、乙方、丙方称为“协议各方”。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2024年10月2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11月6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乙方各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乙方各方同意作为重整财务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文投控股的重整投资,以推动文投控股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

  (2)投资方案

  甲方本次重整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乙方各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并受让甲方转增的部分股票。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及对价如下(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

  (3)付款及交割安排

  1)履约保证金

  各方确认,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乙方各方已分别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了金额为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报名保证金,该等报名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含利息)将自动转化为等额履约保证金。

  2)重整投资款

  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各方应将投资款足额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各方已足额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含利息)将自动转为投资款。

  3)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①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的手续,乙方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份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割至乙方各方,本次投资实施完成。

  3.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各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4.违约责任约定

  (1)本协议签署后,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或其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均知悉上市公司重整成功及确保股票上市地位有明确的法律完成时限,如果乙方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足额支付保证金或投资款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各方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各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各方应按照其尚未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协议解除约定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甲方被北京一中院宣告破产;

  ②北京一中院裁定终止甲方《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方破产;

  ③北京一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甲方被实施退市处理的。

  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后,乙方各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款将于获得北京一中院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6.生效条款约定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是经公开遴选确定,定价是市场化竞价形成,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等。

  四、关于投资人支付对价合理性和公允性的说明

  经公开招募遴选,管理人确定了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投资金额8亿元,各财务投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合计投资金额2.66亿元,各投资人共计投资总额10.66亿元,共计认购10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

  本次重整引入投资人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维持公司上市地位,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等各方利益。本次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价格是市场化竞价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出具专项意见。

  五、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规定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全体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六、投资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首文科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七、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首文科集团、河南资产等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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