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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966人,实际出席943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4,095,410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8.2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上述3名持有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88,580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3,906,830份。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3,906,83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文兵、曾立、黎科文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李文兵、曾立、黎科文均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3,906,83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文兵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以及再分配;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将标的股票出售后进行现金分配或将标的股份直接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以上两种分配方式结合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3.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3,906,83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