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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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安省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3,47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8%;本次质押2,706,400股后,刘安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1,530,3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9.67%。
● 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本次质押2,706,400股后,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1,138,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6.32%。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刘安省先生办理股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刘安省先生于2024年11月5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706,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45%)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24年11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11月6日。上述质押已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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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1,138,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6.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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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主要系个人原因。刘安省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质押后,不会引起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