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维信诺,股票代码:002387)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23.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处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程中,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除上述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