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3.7770%减少至52.5039%,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2731%。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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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浙22转债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持股比例由54.7894%下降至53.7770%,公司已披露前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2024年11月5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168,815,308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046,984,103股,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53.7770%下降至52.5039%,被动稀释1.273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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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浙22转债”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3、“浙22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