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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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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5日,西藏德锦与厦门驱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驱动力光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驱动力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驱动力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264%。(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前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与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黄金闪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素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元素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022%。(以下简称“前次协议转让”)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双方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双方将在西藏德锦收到第二期转让价款后在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与驱动力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德锦向驱动力基金以30.3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264%。

  前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144,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78%。本次协议转让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744,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1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厦门驱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驱动力基金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厦门驱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驱动力光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1,40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30.35元,交易对价为345,9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玖拾玖万元整)。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30,000,000.00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90,000,000.00元,前述合计120,000,000.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0,000,000.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结算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25,990,00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结算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如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30,000,000.00元,本协议自转让方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30,000,000.00元之日生效,如受让方未于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30,000,000.00元,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不生效。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1个交易日内促使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驱动力基金已向西藏德锦支付30,000,000.00元,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

  2、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德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驱动力基金)》。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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