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集团”)、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奕豪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巡洋12号”)合计配售2,003,06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28%。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截至2024年10月25日,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4转债合计减少384,240张,占发行总量的13.48%。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奕豪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和迎水巡洋12号合计持有伟24转债1,618,8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6.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伟24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
2024年10月28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2024年10月28日,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4转债合计减少287,890张,占发行总量的10.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奕豪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和迎水巡洋12号合计持有伟24转债1,330,93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6.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伟24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近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4转债合计减少324,040张,占发行总量的11.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奕豪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和迎水巡洋12号合计持有伟24转债1,006,8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33%。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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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2,850,000张。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