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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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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6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25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广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广泰转债”。

  2、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广泰转债”投资风险。

  一、“广泰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70,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四)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广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

  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534,474,505股的0.03%。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9.38元/股。

  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6044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53,432.3305万股的0.5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4月19日起生效。

  3、2024年7月,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的总股本531,303,8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28,7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9.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

  4、2024年7月,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的总股本531,306,97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31,87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9月25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25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广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广泰转债”。

  四、投资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时点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是否赎回“广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可转债相关条款约定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卓时代”)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天竺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顺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在兴业银行顺义支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防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经查询,中卓时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天竺支行

  3、债务人: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39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1950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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