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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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2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和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9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2024年11月5日,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回购最高价格20.9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6.27元/股,回购均价18.9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843,405.61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年8月13日起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且增持完成后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具体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前述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除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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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巨星转债影响,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5日合计转股1,109股,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510,070,177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316,8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