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33元/股(含),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202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3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33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和2024年10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3)和《方大炭素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股份19,632.44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8%,购买的最高价为5.48元/股,最低价为3.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2.4520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8月27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5,304.8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比例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19,632.4457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