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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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1、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