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008,000.00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59,811.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91,248,1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事宜。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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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战略调整,将已终止的原募投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全屋高端建设项目”。调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及新项目专项账户开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4-039)。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用于“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终止,并调整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全屋高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11026129178888888)余额已按规定转出至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11026129488888888)。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将不再使用。
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6129178888888)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部分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