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111,249,1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4.06%,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632,706,60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9%,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
三、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如2024年8月6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的公告》,2024年9月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等)。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