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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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都证券)主要股东的批复之日。涉及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事项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由转让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故上述股份最终变动完成时间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过户登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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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适用)
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2023-SDMG-TZ-008
转让方(甲方):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区A1-5号楼山东海洋大厦
法定代表人:姜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62502977H
受让方(乙方):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区A1-5号楼山东海洋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70451786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成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3,000万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转让股份事宜,于2023年8月21日在济南市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标的公司5.1288%的股份(即299,011,049股),以523,586,946.74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应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1.本次股份转让经证监会核准并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按出资额及章程规定享有标的公司利润与承担亏损。
2.标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尚待实施,甲乙双方确认,2022年年度股东现金红利归甲方享有,如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份已过户至乙方的,乙方应于取得现金分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23年1月1日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过渡期损益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即成立,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行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报中国证监会贰份,标的公司存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资者基本情况
受让方基本信息(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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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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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目录(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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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