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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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汪欣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田勇,董事姜兆新、李永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杨祖一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文颖、张新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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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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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且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相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韶坤、唐世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