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