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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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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袁博(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0419******2618):

  经查,深圳基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成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你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基成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基成资本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袁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7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755-8326058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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