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3,13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1%。其中旭特宏达持有公司股份47,494,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甘忠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643,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旭特宏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010,6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旭特宏达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其他提示:旭特宏达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旭特宏达持股平台内其他自然人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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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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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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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本次减持不涉及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先生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旭特宏达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表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拟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8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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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7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存在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0%,成交最高价为38.4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7.6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512.529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