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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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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 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兼代理总裁赵寅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6,76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7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菊霞、郭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682.50万元-13,365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7.50万股一1,21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997%一0.99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日、9月4日、10月10日、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043、2024-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57,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最高成交价为1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股,成交总金额为107,948,737.6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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