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5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408人,代表股份366,306,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406人,代表股份364,55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78%。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董事、总裁赵宝国,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独立董事步延东,监事会主席王强,监事齐宝荣,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董事会秘书孙秀欣,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王兰兰、李春颖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5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4%;反对92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124,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9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0%;反对92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6%;弃权124,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漫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3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4%;反对3,87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93,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9,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04%;反对3,87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7%;弃权93,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张漫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0,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6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反对5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3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反对5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3%;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王兰兰、李春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4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11 月6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