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60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本公司暂无优先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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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常青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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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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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王文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5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辞任后,邹迎光先生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邹迎光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职务的辞任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
经邹迎光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邹迎光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董事会对邹迎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61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辞任后,张志斌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职务。
经张志斌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张志斌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董事会对张志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