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及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59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3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为3.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9元/股,成交总金额62,550,5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回馈投资者信任,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