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1.68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5,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7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9,778,242.55元(不含交易税费)。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