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自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了前述1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949,7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1,937,100元,总股本由151,949,700股减少至151,937,1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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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
至2024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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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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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电话:0573-86028565
传真:0573-86028565
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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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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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