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起诉时):股权转让款6,952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4,622.45万元,合计11,574.45万元(暂计算至起诉日);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建国、张浩、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欠款纠纷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此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法院已接收公司起诉材料,并对财产保全事项下达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及《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20240号,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建国、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合称“被告”或“被执行人”)应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本金6,952万元及该款的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进展情况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公司共计收到被告支付的1,300万元,被告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就其未付款项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相关信息已于网上公示。公司具体申请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合计6,952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该调解书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