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方元医药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医药”),方元医药系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方元医药60%的股权。
● 本次最高担保金额:4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前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9,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方元医药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16、2024-021号公告)。
2024年11月4日,方元医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方元医药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采购生物制品等日常经营周转。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兴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方元医药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方元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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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元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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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债务人:陕西方元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额:4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张建民、祝蕴华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方元医药应向中国银行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其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公司为其在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方元医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69.93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0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