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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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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E类基金份额限制大额申购、
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11月5日起,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人民币)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人民币,申购、定投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各类基金份额(人民币)的申请金额单独计算,下同),则本公司将仅对10万元人民币确认申购成功,超过部分本公司将有权拒绝;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人民币)超过10万元人民币,则本公司将对多笔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并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确认成功,超过部分本公司将有权拒绝。

  (2)自2024年11月5日起,本公司将暂停接受非个人投资者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人民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不含10万元人民币,申购、定投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各类基金份额(人民币)的申请金额单独计算,下同),如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人民币)超过10万元人民币,则本公司将有权拒绝其全部申购金额。

  (3)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人民币)限制大额申购、定投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人民币)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南方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2、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24年11月5日起,本基金增加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定投业务

  1、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3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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