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1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797,381.1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1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其中首次授予89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股份2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19.8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8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名称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6902”。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11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890,000 股,预留股份 220,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份额上限为 712.00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实际认购份额712.00万份,认购资金总额 712.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股东大会审议的拟认购份额,资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30Z0103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具体过户情况
2024年1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4%,过户价格为8.00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根据本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且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持有人保持独立性,且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根据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朱浩、潘奇峰及翟宇英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不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