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威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亚太”)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博23转债”),并已减持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 7号文同意,公司1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9”。
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威亚太、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谢朝春先生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合计认购“博23转债”7292,78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2.90%。
二、前次可转债减持情况
1、博威亚太于2024年7月5日首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博23转债”6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2、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威亚太、金石投资、谢朝春先生于2024年7月9日至 2024年9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博23 转债”1,75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5)。
3、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威亚太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博23转债” 1,78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7)。
4、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投资、谢朝春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博23转债” 1,729,5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9)。
三、本次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威亚太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博23转债” 1,973,1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1.61%。本次减持完成后,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可转债数量为0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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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