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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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3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6,772.01万股(含)且不超过13,544.02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0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10月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3元/股,最低价为4.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4,9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4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3元/股,最低价为2.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80,54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