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6.11元/股(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自2024年4月29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56.11元/股调整为56.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需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2,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最高成交价22.68元/股,最低成交价22.51元/股,成交总金额6,594,1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