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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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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下同);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74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方式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34.74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35.00元/股- 0.257元/股≈ 34.74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4.7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93万股-28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4%-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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