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富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富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润新媒体”)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长润新媒体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润新媒体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3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公司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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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802
法定代表人:汪军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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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恒润光电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为避免歧义,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在已经存在的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均属担保范围的一部分,受本合同项下担保的约束。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债务人: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该主债权之本金(即壹仟万元整)以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1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恒润光电与富邦银行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长润新媒体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授信额度协议》;
4.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