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1月1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丰岳的通知,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11月1日,丰岳累计转让股份6,261,000股,其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
2024年11月4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丰岳的通知,丰岳于2019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累计转让股份20,814,000股,同时因限制性股票授予、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发生变动,丰岳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原因共同导致丰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3.65%降低至8.57%,持股比例合计累计减少达到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达到权益变动1%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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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达到权益变动5%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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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2019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5,220股。
3、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72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27.7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727.7万股。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相关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4.9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4.92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64.92万股。
5、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8,000元,公司总股本减少108,000股。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及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48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86,920元,公司总股本减少586,920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增加7,241,500股,总股本变动比例为1.80%,丰岳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5%。
三、本次权益变动其他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丰岳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累计转让股份20,8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此次股份变动后,丰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11,3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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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