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4),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从2021年1月1日起4年内,每年从二级市场增持30000股张裕A股或30000股张裕B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孙健先生的通知,其已于2024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孙健,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增持的股票交割完成后,孙健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张裕B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345%;持有240000 股张裕A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691%。从本次增持交割完成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增持主体将不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孙健先生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孙健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拟增持股份种类、数量及资金来源:从2021年1月1日起4年内,每年从二级市场增持30000股张裕A股或30000股张裕B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4年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增持前,孙健先生已持有本公司90000股B股。
2021年2月26日,孙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30000股B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376%,成交均价为15.02港元/股,增持后孙健先生累计持有本公司60000股B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752%。
2022年1月21日,孙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30000股B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376%,成交均价为13.99港元/股,增持后孙健先生累计持有本公司90000股B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130%。
2023 年 5 月 5 日,孙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 增持了公司 30000 股 A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376%,成交均价为 31.90 元/股。本次增持的股票交割完成后,孙健先生持有公司 90000 股张裕B股, 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130%;持有30000股张裕 A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376%。
2024年11月4日,孙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30000股B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336%,成交均价为8.73港元/股,增持后孙健先生累计持有本公司120000股B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345%;持有240000股张裕A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4691%。
截止目前,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如违背上市公司高管购买股票的相关要求,愿将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